新西兰境内危险物质的管理受《1996 年危险物质与新生物法案》(Hazardous Substances and New Organisms Act 1996,简称 HSNO Act)监管。该法案由环境保护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uthority,EPA)负责实施,确保危险化学品在进口、生产、储存、运输及处置等环节均以安全方式进行。2017 年 12 月的一项重大监管改革将工作场所危险物质管理移交至《2015 年工作健康与安全法》(Health and Safety at Work Act 2015),使 HSNO Act 主要聚焦于环境保护与公众安全相关事项。
EPA 负责对拟在国内使用的危险物质进行评估与批准;环境部(Ministry for the Environment,MfE)则提供总体环境政策方向。Proregulations 提供专业支持,协助企业理解并落实相关要求,持续保持对新西兰环境安全标准的全面合规。
凡在新西兰境内从事危险物质处理活动的企业均须遵守 HSNO 要求,包括:
合规可确保进入新西兰市场的物质得到正确识别,并在其全生命周期内得到有效管理,从而将对环境与公众的风险降至最低。
HSNO Act 适用于广泛的危险物质、混合物及产品,并依据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
本法案不适用于某些类别,例如放射性物质(除非其同时具有其他危险特性)、受药品法规监管的药品、食品以及非危险物质。
在进口、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之前,相关企业必须取得 HSNO 批准及相应的批准代码。新西兰在 HSNO Act 框架下采用以 GHS 为基础的分类标准。
主要有两类批准:
若化学品含有未列入《新西兰化学品名录》(New Zealand Inventory of Chemicals,NZIoC)的危险成分,企业须在首次进口或生产前向 EPA 进行通报。EPA 通常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通报审查。获批后,该物质将被纳入 NZIoC。NZIoC 为国家级名录,用于追踪自 2006 年 6 月 30 日以来引入新西兰的危险与非危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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