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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化学物质新用途管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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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下“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概述

中国新化学物质

中国化学物质监管体系主要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通常称为“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实施。该法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原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建立了覆盖新化学物质与既有化学物质的现代化环境管理框架。

“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是针对已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的化学物质所设定的特定合规路径。当某物质在名录中被标注为“限定用途”时,任何生产者、进口者或加工使用者拟将该物质用于名录已明确用途之外的其他工业用途,均须履行相应登记义务。该制度旨在确保在开展市场活动前,对化学物质用途变更或用途扩展所带来的环境与健康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适用情形与登记主体

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在特定法定触发条件下适用。凡IECSC中列明“限定用途”的化学物质拟用于其他工业用途的,不论数量大小,均必须办理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

谁需要登记?

登记义务主体涵盖供应链中的多个关键相关方:

  • 对高危害化学物质:拟变更该物质用途的登记证持有人,以及拟将该物质用于名录所列用途之外其他工业用途的生产者、进口者或加工使用者。
  • 对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或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积性(vPvB)特性的物质:任何拟将该物质用于名录所列用途之外其他工业用途的生产者、进口者或加工使用者均须登记。

未按要求履行登记义务,可能面临严厉行政处罚,并存在产品被退出中国市场的风险。

所需材料与文件

登记需向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SCC-MEE)提交完整的申报卷宗(dossier)。申报材料应对拟新增用途相关风险作出清晰、充分的评估。

核心申报材料

  • 正式登记申请表。
  • 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授权/代理合同。
  • 物质理化性质、危害特性等相关的详细检测报告或数据(适用时需说明GLP符合性状态)。
  • 环境暴露评估报告及拟采取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信息(特别适用于高危害新化学物质)。
  • 参与数据生成的检测机构技术资质证明。

申报卷宗应证明拟新增用途可在可控条件下安全管理,不会对环境或公众健康造成未评估或不可接受的风险。

登记流程与周期

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通常包括从数据缺口分析到SCC-MEE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评审等多个关键环节。

流程概述

程序首先对物质及其拟新增用途进行系统分析。如现有数据不足以支撑评估,应开展必要测试以补齐数据缺口。卷宗完成后提交进入两阶段审查:先进行形式审查(完整性核查),再进行严格的技术审查。申请满足安全与合规要求的,将核发更新后的登记证,并将新增用途正式纳入IECSC。

预计周期

根据现行监管实践,备案登记的办理周期通常为5至8个月。该周期涵盖确保拟新增用途环境安全所需的技术评估与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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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在中国化学品市场运营的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合规解决方案,依托丰富的法规经验,协助高效推进登记工作。

  • 代表/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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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用途管理识别
    专家团队对产品在IECSC中的状态进行合规判定,识别特定用途是否触发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要求。
  • 卷宗编制与风险评估
    协助编制环境暴露评估报告及SCC-MEE申报所需的全部技术文件。
  • 与主管部门沟通
    协助与监管专家及政府主管人员开展直接、高效沟通,回应技术问题并推动审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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