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物质监管体系主要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通常称为“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实施。该法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原生态环境部令第7号,建立了覆盖新化学物质与既有化学物质的现代化环境管理框架。
“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是针对已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的化学物质所设定的特定合规路径。当某物质在名录中被标注为“限定用途”时,任何生产者、进口者或加工使用者拟将该物质用于名录已明确用途之外的其他工业用途,均须履行相应登记义务。该制度旨在确保在开展市场活动前,对化学物质用途变更或用途扩展所带来的环境与健康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在特定法定触发条件下适用。凡IECSC中列明“限定用途”的化学物质拟用于其他工业用途的,不论数量大小,均必须办理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
谁需要登记?
登记义务主体涵盖供应链中的多个关键相关方:
未按要求履行登记义务,可能面临严厉行政处罚,并存在产品被退出中国市场的风险。
登记需向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SCC-MEE)提交完整的申报卷宗(dossier)。申报材料应对拟新增用途相关风险作出清晰、充分的评估。
申报卷宗应证明拟新增用途可在可控条件下安全管理,不会对环境或公众健康造成未评估或不可接受的风险。
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通常包括从数据缺口分析到SCC-MEE组织专家开展技术评审等多个关键环节。
程序首先对物质及其拟新增用途进行系统分析。如现有数据不足以支撑评估,应开展必要测试以补齐数据缺口。卷宗完成后提交进入两阶段审查:先进行形式审查(完整性核查),再进行严格的技术审查。申请满足安全与合规要求的,将核发更新后的登记证,并将新增用途正式纳入IECSC。
根据现行监管实践,备案登记的办理周期通常为5至8个月。该周期涵盖确保拟新增用途环境安全所需的技术评估与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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