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西市场内,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的主要职责由国家卫生监督局(Agência Nacional de Vigilância Sanitária,通常简称 ANVISA)承担。制造商与经销商必须参与技术警戒(Technovigilance)体系,以开展持续的上市后监测并实施现场安全纠正措施(FSCA)。RDC 第 67/2009 号决议与 RDC 第 551/2021 号决议等法规框架为相关术语定义及强制报告时限提供了法律依据。未能如实、准确披露安全事件,可能导致责任主体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
如器械故障或不当使用导致特定不良后果,必须向国家卫生监督系统(SNVS)正式披露该安全事件。
就上述事件的通报法律责任由制造商与指定的巴西注册持有人(BRH)共同承担。此外,在特定条件下,某些重复发生的问题可能需要按规定提交技术投诉(Technical Complaint)。
当确定需要采取现场安全行动或实施产品召回以降低严重伤害或死亡风险时,制造商必须主动通知 ANVISA。该流程包括向主管当局发布正式警示,并确保将纠正信息传达给消费者。
安全数据的提交需要制造商与当地监管体系之间进行结构化协同。
对于国际制造商而言,BRH 是在巴西境内的强制性法定联络主体。该代表负责代表制造商提交不良事件报告,并与 SNVS 协调所有与召回相关的数据。在巴西利亚保持专业驻点,有助于确保事件以技术准确的方式完成报告,并确保企业持续满足上市后义务。
我们的团队通过以下专业服务模块,协助客户符合 ANVISA 的技术警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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