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MEE)于2020年1月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旨在规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与登记工作,科学、有效地评估并管控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该法规(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取代实施逾十年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成为我国新化学物质管理的新标准。
本法规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的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加工及使用等活动的环境管理与登记。企业在生产或进口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IECSC)的新化学物质前,必须完成新化学物质登记并取得登记证。
从新化学物质确认到向中国主管部门递交申报
我司提供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全流程服务,包括新化学物质管理法规咨询、新化学物质识别判定、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文件以及境内代理服务等。
| 常规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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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登记 | 年生产或进口量大于1吨但小于10吨的新化学物质 |
| 备案通知 | 年生产或进口量达到或超过10吨的新化学物质 |
我们为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涵盖前期咨询、登记相关服务、代理维护及登记后合规管理等其他咨询服务。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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