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监管体系下,“新食品添加剂”是指在依法用于食品生产或进口至中国之前,需取得特定行政许可审批的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是负责新食品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物质监督管理、技术评审与行政审批的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界定,主要包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任何拟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新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均应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NHC)提交完整的安全性评估申报资料(dossier)。NHC将组织开展严格的技术审查,以评估该物质的安全性与使用必要性。
合规申报流程受一系列强制性管理措施与国家标准约束:
在中国获得新食品添加剂批准通常需经历多阶段的技术与行政流程:
首先开展数据库检索(包括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及加拿大等标准体系),以确认该物质在中国是否属于“新品种”,并评估获批可行性。
申请人需编制技术申报资料,包括添加剂的化学结构、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数据,以及其在食品中使用的技术必要性说明。
NHC专家评审组将开展详细评估。在许多情况下,需要进行检测监测,即由具备资质的实验室开展特定的安全性或稳定性试验,以验证申报资料中的关键数据。
技术审评通过并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后,NHC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将该物质正式纳入已批准目录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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