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法规》第45(1)条,各成员国已指定主管机构,负责接收进口商及下游用户就投放市场的危险化学混合物所提交的信息。欧盟委员会法规(EU)No 2017/542 通过新增附件VIII对CLP法规进行了修订,统一了应急健康响应所需的特定信息要求。该法规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并引入强制性要求:在产品标签的补充信息中必须包含唯一配方标识符(UFI)。
在欧盟市场投放、且因其物理或健康危害而被归类为危险的混合物,需满足PCN要求。然而,以下若干类别可豁免上述义务:
尽管可豁免,供应商仍可基于自愿原则提交PCN,以保护商业机密信息并协助应急响应人员。
提交通报的法定义务由将危险化学混合物投放欧盟市场的进口商和下游用户承担。仅负责储存并投放市场的分销商通常无需提交信息;但若其更改标签、重新包装混合物,或在上游用户尚未提交通报的成员国推出产品,则必须确保相关通报已完成。企业亦可委托第三方办理通报,但法律责任仍由原义务主体承担。
信息提交按混合物的最终用途分阶段实施:
有效提交必须包含详尽数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支持快速医疗干预:
包括产品标识符、提交方信息以及紧急联系人信息。
包括混合物分类、标签要素、毒理学信息以及强制性的UFI。
注册/申报方必须提供混合物组分的身份信息及其浓度范围,包括受特定提交要求约束的组分。
我们的团队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确保您的化学混合物符合附件VIII的统一标准。
如需确保您的危险混合物全面符合欧盟PCN要求,或需要UFI管理支持,请联系我们。
我们欢迎您提出任何建议,也欢迎随时与我们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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