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建立了严格的监管框架,以确保用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材料达到与原生塑料同等的安全标准。2022年10月10日,《法规(EU)2022/1616》正式生效,取代此前的《法规(EC)282/2008》。该法规重点关注再生工艺的去污效率以及最终塑料制品的安全性。
其核心目标是防止塑料既往用途带来的化学或微生物污染物迁移至食品中。所有再生塑料均须符合《法规(EC)1935/2004》的一般安全要求,以及《法规(EU)10/2011》中针对塑料材料的特定措施。
欧盟将再生技术分为两类,以确定所需的监管审查强度:
此类技术被官方认可可生产安全的再生塑料。目前最具代表性的适用技术包括:
凡未在该法规附件I中列为“适用”的再生技术,均被视为新型技术。此类技术的开发者必须:
除闭环系统外,单个再生工艺均须接受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严格安全评估。
为将再生塑料投放欧盟市场,企业必须满足多项技术与行政合规要求:
塑料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并实施严格控制,以确保“塑料输入物(plastic input)”的质量。
再生企业必须为每一批次提供DoC,说明所采用的已授权工艺,并向下游加工转换企业提供安全使用说明。
工艺必须通过挑战试验(Challenge Tests,替代污染物测试/Surrogate Contaminant Testing)进行验证,以证明其能够有效去除潜在化学污染物。
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依据《法规(EC)2023/2006》),确保从废弃物收集到最终产品的全流程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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