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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PA 药物临床试验申请(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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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从发现到最终获批上市,周期漫长、投入高昂且风险较大。本文将介绍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新药临床试验申请(IND)这一创新药研发中的关键环节,帮助药企了解申报要求与流程,提高IND申报通过率。‍

中国IND简介

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新药临床试验用药)是指尚未获准上市、正在开展各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新药。IND申报旨在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交研究资料,以证明拟开展临床试验的药物具有开展临床试验的安全性与科学合理性;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临床试验。

近年来,中国政策大力鼓励创新药研发。根据《2023年度药品审评报告》,NMPA于2023年受理的IND申请量同比增长33.56%。

沟通交流会议

为落实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NMPA于2020年12月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

定义

沟通交流会议是指在药物研发及注册申请技术审评过程中,申请人与药品审评中心(CDE)审评团队就现行药物研发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尚不能覆盖的关键技术问题等开展的沟通交流。会议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由CDE项目经理与申请人指定的药品注册专员沟通讨论,并经CDE审评团队同意后召开。

范围

适用于中药、化学药及生物制品在研发过程及注册申报技术审评中的沟通交流。

会议形式与类型

形式: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书面回复。

会议分为三类:I类、II类、III类。

申请人可在临床开发不同阶段就关键技术问题申请沟通交流,不同类型会议适用于不同情形。

(1) I类会议

  • 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安全性问题
  • 突破性治疗药物研发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 其他规定情形

(2) II类会议

  • 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前会议(Pre-IND会议)
  • 新药II期临床试验申请/III期临床试验启动前会议
  • 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前会议
  • 风险评估与控制会议

(3) III类会议

除I类、II类以外的其他会议。

会议召开时限

经确定召开沟通交流会议的,I类会议应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召开,II类会议应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召开,III类会议应在受理申请后75日内召开。

Pre-IND会议

申请IND需准备三方面资料:药学研究(CMC)、药物非临床研究以及临床研究资料。建议药企在正式递交资料前先召开Pre-IND会议。

Pre-IND会议属于上述II类会议。申请人可充分利用该会议讨论并解决潜在问题,就药物研发过程中的关键疑问与药品注册审评人员更好地达成共识,从而有助于提高IND申报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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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要求

与CDE充分沟通后,即可正式提交申报资料。根据《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导原则》要求,应提交纸质与电子资料,并按ICH通用技术文件(CTD)要求的格式与内容进行整理提交,具体如下:

1. 说明函与总体研究方案

说明函应包括新药名称、全部活性成分、药理类别、结构式(如已知)、剂型、处方组成、给药途径及临床试验目的。如该试验用药已有临床使用经验,应提供简要概述,包括在其他国家/地区的研究与上市使用情况;如无,则在相应栏目注明“无”。

总体研究方案应概述拟开展临床试验的设计依据,重点包括拟定适应症、受试者人群、受试者例数、给药方案(剂量、给药间隔、给药持续时间等)、药物安全性评价方法及风险控制计划。并应基于现有信息对预期安全性问题(重要已识别风险、重要潜在风险、重要缺失信息等)提供风险论证。

2. 研究者手册

研究者手册是与人体研究相关的试验用药现有药学、非临床及临床(如有)研究数据的汇总,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封面:包括药物名称、申请人名称、定稿或更新日期及版本号。

(2) 目录:列出所有一级、二级标题及对应页码。

(3) 保密声明

(4) 概述:介绍药物类型、拟定适应症及药理学特征。

(5) 新药名称及理化性质

(6) 非临床研究结果:包括药理作用、毒理学研究及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如部分研究尚未开展或无需开展,应说明原因并提供依据。

(7) 既往临床研究或使用数据(如有):可包括国内外既往临床使用信息或参考文献,如人体药代动力学、有效性、安全性及上市情况等。

(8) 其他信息

(9) 参考文献

3. 临床试验方案

(1) 研究背景:简要描述药物拟定适应症、已有的临床有效性与安全性数据(如有)

(2) 试验目的

(3) 预计入组受试者例数

(4) 入选与排除标准说明

(5) 给药方案

(6) 检测指标:与受试者安全性评价密切相关的必要检查细节,如生命体征及必要的血生化监测等

(7) 毒性判定原则与研究暂停标准

4. 药学研究资料

新药申请I期临床研究的药学研究资料应遵循药物研发规律,重点关注与拟开展研究中受试者安全性相关的药学研究(如基于现有认知的杂质谱分析、有关物质专属性与灵敏度的方法学验证、潜在遗传毒性杂质的分析与控制、新型生物制品的免疫原性与免疫毒性等)。

化学药药学研究资料主要包括原料药、制剂及安慰剂的药学研究资料。

如出现以下药学问题,应推迟开展临床试验:

  • 新药化学结构或处方中辅料已知具有毒性或高度疑似具有毒性
  • 新药在整个拟定I期临床试验期间无法保持稳定性
  • 新药杂质谱提示潜在毒性,或超过鉴别阈值的杂质未充分鉴别且其潜在毒性未评估
  • 存在与动物源性成分相关的生物安全性问题
  • 主细胞库或工作细胞库尚未完成充分表征

5. 药理与毒理学资料

(1) 非临床研究概述:对已完成的非临床研究进行汇总,必要时以表格形式列示各项试验。

(2) 药理学研究总结:体内与体外药理作用及作用机制、次要药效学信息,以及药效与暴露关系研究。

(3) 毒理学研究总结:毒性反应的程度、严重性与持续时间、剂量相关性、可逆性、种属与性别差异;重点关注重复给药毒性、动物死亡、病理检查、局部耐受性等需说明的特定问题。

(4) 药代动力学总结:分析方法可行性、药代/毒代参数、吸收与组织分布、代谢、排泄,以及由药效学与毒理学问题引起的生理变化(如疾病状态影响、抗体形成、交叉反应等)。

(5) 单项研究报告:提供已获得的所有药理作用、毒理学研究及药代动力学研究报告。

6. 既往临床使用经验说明

如存在既往临床使用经验,申请人应对相关信息进行概述。

(1) 如试验用药此前已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地区开展研究或上市,应提供与拟开展试验安全性与科学合理性相关的详细信息。

(2) 应提供与拟开展试验安全性相关的全部公开发表文献,以及针对拟定适应症的有效性评价数据,包括参考文献目录或与既往临床使用经验相关的关键支持性文献。

(3) 应基于现有信息对拟开展临床研究进行综合评估,以支持临床研究的剂量选择、给药持续时间、联合用药方案及受试者人群选择。

7. 境外研究资料

对于所申报产品在境外已开展或正在开展的相关研究,应同时提供原文及中文译文资料;中文译文须与原文内容一致。

受理、审评与批准流程

根据2020年1月22日发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IND申请的审批流程及工作时限如下:

  • 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 受理(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如需补充资料,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技术审评:60个工作日;如到期后CDE网站未发布否定或质疑通知,则视为默示许可
  • 提交试验方案
  • 伦理委员会审查
  • 开展临床试验(应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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