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超过7,000种罕见病,影响超过3,000万人。其中许多罕见病危及生命,且大多数尚无治愈手段。孤儿药(包括生物制品)用于罕见病的预防、治疗与诊断。
《孤儿药法案》(Orphan Drug Act,ODA)是FDA将某一药物或生物制品认定为罕见病或罕见病症治疗用产品的法律依据。ODA于1983年签署成法,旨在通过向罕见病治疗产品的开发者提供财务及其他激励措施,促进罕见病产品研发。本文将对FDA孤儿药资格认定(Orphan Drug Designation,ODD)流程进行概述。
ODD流程始于申办方向FDA提交ODD申请。需要强调的是,负责审评ODD申请的机构并非FDA的特定产品办公室(Office of Specific Products),而是孤儿药产品开发办公室(Office of Orphan Drug Product Development,OODP)。
申办方可在研发过程的任何阶段向监管机构提交ODD申请,但通常在首次IND申报之前提交。
(1) 申请人行政信息
包括申请人信息、主要联系人信息、美国常驻代理人(U.S. Resident Agent)及相关信息,以及产品信息。
(2) 疾病或病症说明
孤儿药资格认定针对的是疾病或病症,而非适应症。申请人需说明药物作用机制、疾病病理生理学、病因、现有治疗手段以及疾病预后。
(3) 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药物具有潜在治疗、预防及其他能力
(4) 患者人数测算以证明该疾病为罕见病
患者人数估算基于患病率(prevalence)与发病率(incidence)。对于肿瘤,可使用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的SEER系统进行计算。
疾病人群数量的计算应采用最保守的估算方法,即选择最高发病率乘以美国人口总数来计算患病人数,而非使用平均值。若仅有美国某一地区数据或非美国地区数据,应说明该数据可适用于美国总体人群的理由及其局限性,以保障数据可靠性。
(5) 监管状态
包括美国及其他国家/地区的Pre-IND、IND、NDA、BLA信息(含编码与适应症信息)、欧洲ODD申请信息,以及该药物在其他疾病或病症中的ODD信息。
详见21 CFR 316.20(b)。表格4035可帮助申办方完整且简明地提供所需申请内容。
对于新冠(Covid-19)等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可通过发送邮件至orphan@fda.hhs.gov进行电子递交。
根据21 CRF 316.22的规定,境外申办方须由美国常驻代理人代表其提交孤儿药资格认定申请。任何负责孤儿药资格认定文件的机构均可担任代理人。若更换代理人,申办方须第一时间通知OODP。
许多罕见病的患病率数据可从政府或其他组织网站获取。所有用于估算患病率数据的参考材料均需随申请一并提交。
申办方应尽可能获取最新的美国人群患病率数据。若仅能获得往年数据或国外数据,申办方应提供说明。为尽可能准确反映美国人群数据,申办方应使用美国人口普查局(U.S. Census Bureau)的数据。
《孤儿药法案》鼓励创新并加速更高疗效药物的开发。该法并不希望孤儿药独占性判定阻碍罕见病治疗领域的进步。
申办方需提供可信依据,证明新药相较于已获批药物可能具有临床优势。临床优势是指更有效、在目标人群的大部分中更安全,或对患者照护作出重大贡献(Major Contribution to Patient Care,MC-to-PC)。
就市场独占性而言,申办方必须证明该药物在相同用途上临床优于既往获批药物。这通常需要进行头对头试验(Head-to-Head trials),即以已获批药物作为对照开展临床试验,比较安全性与有效性。
对于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疾病,评估药物是否属于MC-to-PC时主要考虑因素包括:
FDA不予考虑的因素包括治疗费用与治疗依从性。
对于非罕见疾病/病症中的罕见临床亚类,申办方在提供合理且充分说明的情况下亦可获得孤儿药资格认定。申办方必须向OODP明确说明该药物不会用于对应罕见临床亚类之外的任何疾病/病症。
(1) 申请被分配编号,录入OODP数据库,并向申办方发送确认邮件。
(2) 指定的OODP审评员完成申请审评,必要时可获得FDA的咨询支持。
(3) 审评意见提交至孤儿药资格认定项目主任(Orphan Drug Designation Program Director)进行第二轮审查。
(4) 项目主任签署认定文件、补充资料通知或拒绝文件,并发送给申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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